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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自考考试守则

日期:2014-07-01 来源: 点击:

  武汉自考考试守则:为了给各位考生营造一个公平、公开的考试环境,根据湖北自考委的安排,特制定如下守则:

  一、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的有关内容,并签字认可。

  二、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得秩序。

  三、每科考前15分钟,考生凭《学生证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应考通知单》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并将《学生证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应考通知单》放在课桌得左上方,以便查验。

  四、考生进入考场,除铅笔、书写蓝(黑)字迹的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垫板、橡皮、小刀、橡皮外(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

 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枪支弹药、警械器具之类违禁物品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执法部门的考生不得着制服进入考场。考室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
  五、考生领到试卷后,应认证检查分发有无错误、字迹是否清晰,如遇此类问题,可举手询问(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),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考场号、座位号、考籍证号、姓名、单位或住址等栏目。

  六、开考铃响后,考生才能开始答题。

  七、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场,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,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交谈。

  八、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外或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答题。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不准在试卷、答卷上做任何标记。

  九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卷,不准将试卷、答卷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室。

  十、考试终了铃响,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,根据监考员指令起立,依次退出考场,离开考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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